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点领域增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范围
1.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下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领域。
2.专业学位硕士点可增设的领域需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范围内,不可自主设置目录外的领域。
二、增设条件
1.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3.有满足培养的专任和行业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领域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办学条件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中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属各领域的要求,且能确保3年后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组织的专项合格评估相关要求。
三、工作程序
1.填表。教师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各增设领域学习相关文件和要求。各拟增设领域相关学院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点增设领域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撰写增设领域论证报告(3000字以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议。
2.提交。各拟增设领域相关学院将“简况表”及支撑材料、申请报告、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提交至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对各拟增设领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和审查,审查修改合格后方可提交至研究生处。
3.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增设领域进行评审。
4.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做出是否增设专业领域的决定。
5.归档。增设专业领域的《简况表》、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由研究生处归档、备查。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学位领域增设是学校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充分论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增设领域的申请。
2.严格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类别均制定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各学院在申请增设专业学位领域时,须严格对照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3.规范填表。填写“简况表”时,务必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表中填写的专任教师、成果不能与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其他领域重复。申请增设领域的学院,需将本学院现有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专任教师名单(如有)一并上报。
4.相关学院于5月30日前将“简况表”及支撑材料、申请报告、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现有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专任教师名单纸质稿1份报行政楼721A研究生处,电子稿发送至yjsc@pdsu.edu.cn。
5.联系人:于海龙;联系电话:2077200。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