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确保推免生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科期间学习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或本科阶段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外第一作者)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时,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或以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队长(排名第一)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接收类别及学制
我校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制为三年制。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机械(085500)、化学工程(085602)、小学教育(045115)及学科教学(语文)(045103)等四个专业接收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和人数可查询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具体以实际招生数为准)。
四、申请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选择推免类型(“硕士推免生”),学生所报志愿其中之一为平顶山学院的,即视为申请我校。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复试与录取
1.复试通知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我校所发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2.复试
我校二级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时间由相关学院具体安排并通知申请者。复试前,申请者须将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生证、身份证、绩点排名证明材料、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获奖证书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复试小组审核。各学院参照《平顶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并将复试方案发布到本学院网站。
复试成绩采取100分制,低于60分的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小组提交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复试成绩表及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复试结果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后,根据学院所报复试结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者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答复。
我校推免生拟录取工作于10月20日结束。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及奖助政策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并在推免生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录取或取消学籍资格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4.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如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者,须于2026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九、其他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网址:https://yjsc.pdsu.edu.cn/)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
2.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来函、来电或发邮件,与我校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联系。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75-207722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zs@pdsu.edu.cn
各招生学院电话:见https://yjsc.pdsu.edu.cn/info/1081/1413.htm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平顶山学院研究生处解释。
平顶山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