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研〔2026〕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24〕64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凡计划2026年度招生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均需提出招生资格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3.本次申请招生的专业、方向均以《平顶山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二、审核条件
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平顶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24〕64号)(附件1)和各招生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三、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平顶山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2),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校文件及学院补充规定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人数2/3及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2/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复审备案。
四、其他说明
1.延期结项的项目,一律视为非在研项目。
2.近三年是指从2023年1月1日至今。
3.具有博士学位的低职高聘到期未晋升人员,其科研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且已通过遴选的导师,可保留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
五、报送材料
2026年4月6日12:00前,各培养单位提交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电子版,附件2)、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附件3)、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记录(纸质版及PDF电子版,附件4)和通过人员公示名单(电子版,模版见附件5)。
联系人:王银,高赛英
联系电话:0375-2077230
邮箱:yjsc@pdsu.edu.cn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715室研究生处。
附件:
1.平顶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24〕64号)
2.平顶山学院2026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
3.平顶山学院2026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4.平顶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记录
5.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公示模板
研究生处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