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研工〔2026〕3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平学院行〔2024〕69号),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促进学院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制订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原则
(一)评价基本依据
研究生培养学院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资助育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有效原则,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专业性与客观性。评定内容应克服简单量化,建立以创新能力、成果质量与综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切实防范片面追求学术成果数量、忽视学术成果质量的短视行为与功利化倾向。
(二)强化导师职责
学院要切实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推荐及评价权,导师也要协助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成果、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等原则上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要与专业方向、选题方向、课题研究等相关,评定材料须经过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三)创新成果多元化
研究生培养学院和导师要把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多种方式,解决生产和行业面临的科学和技术难题。创新成果可以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等多种形式呈现,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成果、发明创造、学科竞赛等业绩材料,原则上应与本人的学科专业方向相关。
(四)坚持“五育并举”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是科学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育人导向作用的重要抓手。在规范开展学业评价的基础上,将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成果转化、专业实践等情况及获奖等级,纳入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内容。通过科学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引导研究生深耕专业学习、强化创新实践、投身社会服务,推动技术研究与产业需求、成果转化紧密衔接,着力培养全面发展、堪当重任的高素质研究生人才。
二、工作安排
(一)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细则制定工作
各学院需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参与的评定细则制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制订出符合学院发展实情、学生发展需要的评定细则,发挥办学主体作用,激发办学活力。
(二)评定细则制订范围
本次细则制订范围主要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其中学业奖学金包含新生学业奖学金及二、三年级综合学业奖学金。所有招生学院均需制订,评定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订,需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修订实施。
(三)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应通过会议、谈话、问卷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制订科学有效的评定细则,切实发挥好奖学金评定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程序公开严谨
评定细则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新制订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行政公章,并由书记、院长签字)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备案,电子版将在研究生处官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王银
联系方式:2077229
邮箱:yjsc@pdsu.edu.cn。
附件: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