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研工〔2026〕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6〕23号)要求,为确保202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有关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能申请)。
二、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本次采取学院推荐、学校综合评审机制:各学院按照符合评选资格(25级研究生)人数的5%进行推荐,须严格在限额内开展推荐,不得超额上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人20000元/学年,按国家规定一次性发放。
表1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
培养学院 |
推荐名额 |
文学院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
(1)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正常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均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2)二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凡未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享受二等新生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1)一等学业奖学金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40%评选,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年。
(2)二等学业奖学金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40%评选,奖励标准为9000元/生·年;
(3)三等学业奖学金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20%评选,奖励标准为7000元/生·年。
表2 2026年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培养学院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三等奖学金名额 |
文学院 |
5 |
5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8 |
8 |
4 |
化学化工学院 |
2 |
3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10 |
10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3 |
2 |
共计 |
29 |
29 |
15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共发放10个月,每生每月600元。
三、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每年评选1次。按照《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24〕69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每年评选1次。按照《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平学院行〔2024〕69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平顶山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4〕69号)执行。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在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一个评审委员会,由两个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宣传动员。各培养学院向研究生公开评审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报。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并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的拟推荐名单,在培养学院公示。
4.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学院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审核申报结果,务必于9月19日前上报学校,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同时报送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个人事迹材料,学院加盖公章)。
5.材料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对各培养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评审。9月20日,学校组织评审会对培养学院拟推荐的硕士国家奖学金人选进行评定。
7.学校公示。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及上报过程中,如因学院审核不严导致资格不符情况,取消推荐名额,不再另行递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个人申报。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并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2.初评公示。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拟获奖名单,在培养学院公示。
3.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学院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审核申报结果,于9月19日前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养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及备案。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需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及是否有固定收入,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能申请。硕士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材料报送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
1.9月11日前,各培养学院将评审委员会名单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备案,邮件命名格式:2026+学院+奖学金评委名单。
2.9月19日18:00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楼715室)报送下列材料:
(1)获得推荐研究生的各种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其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
(3)《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4)各培养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按格式及填写要求检查无误后,按附件6要求报送。
(5)评审会议纪要、答辩记录、打分台账、申诉处理记录;
(6)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7)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纸质版、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奖学金评审程序、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报送
1.根据学院评审时间要求,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学院根据各自评审细则需要制定要求),获奖研究生的各种支撑材料由培养学院保存;
2.9月19日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下列材料:《2026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和《2026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9)及相关公示材料,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留存(纸质版和电子版);
3.各培养学院对评审结果负责,保证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评审流程,并以真实流程过程完成评审报告,学院签章后与其他资料一并提交研工部。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
9月19日前,提交《2026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0)及公示材料,申请表由学院留存(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yjsc@pdsu.edu.cn,命名方式:XX学院202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楼715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培养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研究生的异议和申诉。
3.各培养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4.各培养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5.9月26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登录河南省资助系统进行信息的填报,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审核,确保无误、无漏。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定工作重点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因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工作失误造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漏发,由各单位自行补发,确保研究生合法权益。
联系人:王银
联系方式:0375-2077229
邮箱:yjsc@pdsu.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要求
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硕士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5.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填报规范
7.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8.202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9.2026年硕士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0.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