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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14 点击数:

院研〔202617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校内征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研究生处

承办单位:教师教育学院

、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

、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2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3)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工作流程与时间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征集要求,撰写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学院。

2.学院评审推荐:学院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已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地理))限额推荐3教学案例,未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域限额推荐1项。各学院评审教学案例后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评审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最终遴选确定10项教学案例。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等形式开展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专家意见反馈给案例作者进行修改完善

4.公示:由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确定推荐项目,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提交系统:通过学校评审公示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

五、材料提交

1.相关学院202661日前,将本单位公示后确定推荐的教学案例材料作者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附件5)和查重报告书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word+单位盖章扫码PDF)发至邮箱:jyssyjs@pdsu.edu.cn,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学院名称+第八届教学案例+(提交案例总数),如教师教育学院第八届教学案例(3”。

2.教师教育学院于2026619日前,将最终确定的教学案例相关材料和评审材料交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pdsu.edu.cn,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平顶山学院第八届教学案例(10”;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处(办公楼715室)。

 

联系人:侯婧璇、王银

段恒耀

联系方式:0375-2077229

0375-2657705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

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3.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4.作者授权书

5.单位授权书

6.XX学院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提交案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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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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