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按照学校绩效工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核算原则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简称“基本工作量”)和“教学建设及改革工作量”(简称“建设工作量”)两部分。其中,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实践教学任务、研究生指导、考试考核、学术讲座所发生的工作量。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所发生的工作量。列入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或经学校审批的教学及建设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畴。
二、纳入核算范畴的各项工作应符合学校及教学单位规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工作标准。对未到达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减。
三、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单位均为绩效分(简称“分”)。
第二章 基本教学工作量
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教学工作量的基本组成,由教师必须承担的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指导研究生、考试工作、学术讲座等工作量组成。
课程教学工作量依据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提交的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发生调停课情况进行计算;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依据研究生实际参加专业实践时间计算;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中一、二年级研究生依据实有人数计算,毕业生依据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数计算;考试考核工作量分为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量和校内考试考核工作量两个部分组成,按照命题、阅卷、笔试监考等方式进行计算;学术讲座工作量依据经研究生处批准的学术讲座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实际上课时数×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1)班级人数系数
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班的标准班人数为35人,专业课教学班的标准班人数为15人(其中上课人数达到30人(含)以上的专业课按照公共课教学班标准计算)。
标准班系数为1.0。若班级人数增加,公共课人数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专业课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3。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0。
不足标准班人数的课程均按标准班计算。
(2)课程系数
硕士研究生课程系数为2.0。
(二)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
集中实践教学是指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内且计有学分的实践教学任务,分为校内集中实践教学和校外集中实践教学两种。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方案、准备实习资料、备课、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环节的工作。
集中实践教学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折合成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集中实践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实践教学任务学分数×18×课程系数。
说明:(1)硕士研究生课程系数为2.0;
(2)适用于各专业领域学生群连续安排若干天综合性项目训练的教学组织形式,自然班分组不重复计算;
(3)校外集中实践,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出差补助;
(4)教学团队中多人共同承担时,工作量计入团队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包含指导研究生选课,制定个人培养方案,学位论文开题,学习和科学研究,专业硕士的实践环节指导、学位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准备以及个人鉴定等研究生全过程指导环节。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按照导师指导一位学生不同学期计算。
表1 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一览表
学期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第五学期 |
第六学期 |
总计 |
工作量 |
20 |
20 |
40 |
40 |
50 |
50 |
220 |
说明:(1)校内导师组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工作量计入校内导师组主导师,由主导师进行二次分配。
(2)专业实践期间行业导师指导工作量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所在学期核算。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经研究生处备案,待研究生毕业并提交过程指导材料及学位论文知网证明后,一次性计算110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并提交学位论文知网证明后,一次性计算300分。
(5)如果有导师将本人所指导的学生送至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计算工作量时根据学生外出学习所在年级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6)硕士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的,第六学期工作量不予计算。
三、考试考核工作量
(一)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量
1.自命题考试科目试卷编制
工作任务:按照《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完成相关自命题科目试卷的编制工作,确保命题、制卷过程中安全保密。
计算标准:每个初试科目标准试卷(含A卷与B卷)(含电子文档、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制卷、应急处置值班)计30分;每个复试科目试卷、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卷计15分。工作量计入命题组组长,由命题组组长进行二次分配。
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相关自命题科目出现内容重复、试题题干有误,表述不准确等影响考生作答等情况的,本科目试卷命题工作量不予计算。
2.自命题考试科目试卷批阅
工作任务:按照《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完成相关自命题科目试卷的批阅工作。
计算标准:完整批阅初试科目试卷10份试卷以内计10分,超过10份的,计0.2分/份。完整批阅复试科目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卷计10分/科。工作量计入阅卷组组长,由阅卷组组长进行二次分配。
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后,但凡出现学生申诉后发现问题进行成绩修改的情况,本科目试卷批阅工作量不予计算。
(二)校内考试考核工作量
1.校内考试试卷编制
工作任务:按学校相关要求,完成课程试卷的编制工作,确保试卷覆盖大纲要求及安全保密。
计算标准:课程每出一套标准试卷(含A卷与B卷)(含电子文档、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计6分。
2.考试监考
工作任务:严格按学校监考教师规范,顺利完成监考任务。
计算标准:监考一个标准考场(110分钟)每场每位监考人员计2分;不足60分钟(含60分钟)的监考场次,每场每位监考人员计1分;
3.批阅试卷
工作任务:根据学校试卷批阅要求,完成考试试卷批改及成绩核算工作。
计算标准:完整批阅20份试卷以内计2分,20份以上的,计0.1分/份。
4.其他
因教学单位差异或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开展的考试改革工作量,根据实际方案审批执行。
五、学术讲座工作量
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本校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公开学术讲座(需经研究生处审核,每个培养单位每学年不超过7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计20分。
第三章 教学建设及改革工作量
教学建设及改革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学位点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工作所发生的工作量。
一、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量
1.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量
获批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点,计1000分/个。
获批博士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点,计5000分/个。
2.学位点评估工作量
完成教育部学位点评估,包含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评估,计2000分/个·次。
3.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量
完成已获批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组织开展课程大纲修订及验收等管理工作,经学校审验通过后,计200分。
二、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研究生课程项目、研究生精品教材项目、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等。
计算标准:500分/项,批准立项计40%,验收合格计60%,以立项和结项文件为准。工作量计入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三、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量
获河南省优秀研究生教育先进团队计400分,工作量计入团队负责人,由团队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四、其他
经学校审批下达给教学单位承担的其他建设任务,依据审批结果确定工作量。
承担以上建设工作包括必须的制度、实施细则、工作规范及标准等管理规章的制定,不再另行计发工作量。经检查规章制度建设滞后、落实不到位的,扣发10%的建设工作量。
第四章 附 则
一、教学工作量按年度统计。其中,基本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统计核算,研究生处审核;建设工作量由研究生处统一核算,教学单位二次分配。
二、教学单位人员承担跨单位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统一核算到教师所在单位。非教学单位人员兼职均要挂靠到教学单位,其教学工作量均核算到挂靠单位。
三、经学校正式聘任的行业教师,参照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所发生的教学工作量计入单位总工作量,课酬另发。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平顶山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平学院行〔2017〕17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