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诚信复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复试通知单》(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三、考生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将《复试通知单》、《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讳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所有复试未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亦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学院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详细规定的,以学院规定为准。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