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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2-13 点击数:

第一条  凡我校教学计划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由任课教师、班长或者院研工办负责检查研究生出勤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研究生请假、销假手续的办理:

1.事假:请假在半天以内并且不出校者由班长审批,并将请假条及时转交院研工办;半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导师签字,院研工办审批;超过三天者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超过五天者须填写《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病假: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导师、院研工办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超过五天者须填写《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病假需要离校治疗者应当出具医院证明。

3.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院研工办销假,未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无故超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对旷课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包括本数。

第八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请销假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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