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学院行〔2025〕4号
第一条 凡我校教学计划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由任课教师、班长或者院研工办负责检查研究生出勤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研究生请假、销假手续的办理:
1.事假:请假在半天以内并且不出校者由班长审批,并将请假条及时转交院研工办;半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导师签字,院研工办审批;超过三天者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超过五天者须填写《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病假:请假三天以内者由导师、院研工办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超过五天者须填写《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导师、院研工办签字,由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病假需要离校治疗者应当出具医院证明。
3.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院研工办销假,未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无故超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对旷课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内,包括本数。
第八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请销假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附 件
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培养单位存根)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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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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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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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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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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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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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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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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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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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培养单位公章)…………………………………………
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请假备案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出生年 月 |
|
培养单 位 |
|
年级 |
|
专业 |
|
联系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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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 由 |
|
请假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导师意见 |
签字: |
院研工办意见 |
签字: |
培养单位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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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年 月 日 |
注:1.请假事由请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请病假5天及以上者请附医院证明;
2.请假备案表请交至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