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研究生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水平研究生辅导员队伍。
第三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本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辅导员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研究生辅导员应努力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四条 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
(二)围绕研究生、关照研究生、服务研究生,把握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有效结合研究生培养过程,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三)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研究生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常态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引导研究生深刻领悟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研究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研究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研究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熟悉了解研究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研究生学习兴趣,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恪守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指导研究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档案整理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研究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研究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研究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研究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人工智能工具,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人工智能。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研究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研究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研究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研究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研究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研究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做好毕业生生源统计、信息上报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学生活动组织与开展。指导研究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适合研究生身心特点的文艺表演、体育运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中,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十一)奖惩助贷补等工作。组织进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指导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关心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研究生困难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帮助研究生寻找勤工助学岗位,指导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鼓励其战胜困难,完成学业。
(十二)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审阅;做好每学期的研究生思想情况汇总、学生工作资料统计和材料归档工作。
(十三)业务学习与交流。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培训会等,并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辅导员岗位配置坚持专兼结合原则,以专职辅导员为主,兼职辅导员作为补充力量。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学院在籍研究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原则上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在籍研究生规模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另行配备专人担任研究生辅导员。
第八条 积极为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特点提供必要保障。实行研究生辅导员特岗津贴制度。特岗津贴依据辅导员管理的研究生人数核定,管理研究生50人及以下的,按300元/月计发;管理研究生5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发4元,单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津贴按全年12个月计发。特岗津贴70%按月随工资发放,剩余30%特岗津贴每年考核后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双重领导。学校把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是学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研究生辅导员的招录计划、拟定招录标准、参与招录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辅导员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同时与二级学院共同做好研究生辅导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 学校积极健全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研究生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优化学校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考核结果与研究生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一条 研究生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依据《平顶山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研究生辅导员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