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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8-09 点击数:

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平学院行〔2021〕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应用型大学”。根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十四五”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原则

(一)重点学科研究方向的确定要适应科学前沿研究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体现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特色。

(二)重点学科的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重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置,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

(三)校级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在阶段性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施行淘汰与升级。对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校、院、重点学科三级管理。

第三条 重点学科的分类与建设周期。

(一)重点学科分为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二)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年度考核和验收与管理按照本文件执行,同时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与验收。经过建设,力争依托省级重点学科,为我校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奠定基础。

(三)校级重点学科是体现我校办学优势的学科,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前沿方向,在“强”上下功夫。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在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科的整体实力接近或达到河南省高校的先进水平,力争申报为省级重点学科。

(四)校级重点培育学科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科,紧紧围绕行业发展前沿和社会需求,在“特”上下功夫。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在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接近或达到河南省高校的先进水平;学科的整体实力达到校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 申报和遴选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的遴选原则

(一)突出应用、体现特色。重点引导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需要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学科的发展;优先支持凸显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特色的学科。

(二)突出优势、统筹兼顾。优先支持基础良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促进学校整体学科水平提高。

(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跨院系组建重点学科。

第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三年遴选一次,遴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对照遴选条件,填写《平顶山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向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与所填申报表一致的支撑材料。

(二)预审。由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材料逐一进行预审,考察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学科,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评审。对预审通过的申报学科,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各学科带头人汇报、答辩、现场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拟定重点学科名单。

(四)公示。学校对通过评审的重点学科公示一周。

(五)批准。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正式公布。

第六条 原则上,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应在校级重点学科范围内遴选,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在校级重点培育学科范围内遴选。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建设内容

(一)制订学科规划。重点学科应根据国家和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设置意义、发展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科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体制等方面。

(二)凝练学科研究方向。各学科要在充分把握学科前沿研究动态与学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学校定位、发展目标和客观实际出发,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业企业需求、特色打造为根本导向,凝练出本学科特色鲜明的3-4个相互依存的学科研究方向。

(三)形成学科团队。坚持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与引进为抓手,以学术骨干培养为重点,积极打造学科团队。

(四)构筑学科平台。加强学科平台建设是重点学科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以共享为核心,按照“整合、共享、开放、服务”的支撑平台建设方针,形成共享开放平台的自主创新支撑体系,促进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五)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学科要充分利用重点学科的条件与资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起示范引领作用,并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要依托重点学科建设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明显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为人才培养提供课程资料,鼓励学生参与学科建设和创新实践,培养创新人才。

(六)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纵横向联系,推进学校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多层次合作,联合成立以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为依托的开放型科研机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七)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使命。各学科应坚持需求导向,增强服务意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结合步伐,增强重点学科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性。通过为经济社会服务吸引各方投入,步入社会服务与自我发展相辅相成的良性发展轨道,增强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 对于立项建设的各类重点学科,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与其订立相应的《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是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依据,是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的基础,应严格执行。《任务书》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做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学科点需依据《任务书》制定建设期内各年度《学科年度建设计划》,并于每年1月提交科研处,《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不能低于《任务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任务书》和《年度建设计划》是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的基础,应严格执行。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重点学科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学科点三级管理。

(一)学校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协调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并对各重点学科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二级学院是学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与落实工作。二级学院必须把重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成立由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若干名专家参与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重点学科完成建设规划和任务,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学科带头人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术带头人具体负责本研究方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带头人对二级学院和学校负责。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拨款、学校拨款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财务处设置独立账户,专项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范围如下:

(一)学科条件建设、基本业务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资助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主要用于支付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须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学术交流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专家进校、学科成员参加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本部分支出比例不超过学科经费总额的40%。

(二)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和资助。科学研究成果资助范围如下:

1.高质量论文;

2.B级及以上权威出版社著作出版资助;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出版资助;

3.省部级及以上新品种和新产品培育资助;

4.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资助;

5.发明专利授权后的资助;

6.戏剧影视剧本、文化纪录片和体育创作资助。

本部分经费必须通过项目立项形式使用经费,各项比例可由各学科按照整体建设目标确定。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经费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业务招待、各种福利、劳务费等支出。

第十三条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全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总预算,报校财务预算工作小组审议,再会同财务处按审定的预算方案将年度经费的70%(学科基本建设经费),划拨至各相关学科,剩余30%用作学科年度建设奖励经费,根据各学科年度建设成绩进行二次分配,奖励经费增列于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一)学科负责人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和经费拨付额度,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对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重点学科每年年底须提交本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使用报告,经二级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年度经费划拨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学科带头人应建立经费使用账目公示制度,公开透明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监督,凡因经费使用问题引起舆论、信访、举报等情况,将按照《平顶山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平学院发〔2019〕22号)严肃追究带头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业务经费报销额度和审批流程按照科研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处、财务处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时监控,审计监察部门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制订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学科实施年度检查和验收评估,检查、验收情况在全校进行通报,并实施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省级重点学科除接受学校年度考核与验收考核,还需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核。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年度考评和建设期满的考核中,科研处将组织专家集中对科研成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下列行为视为科研成果无效,不能作为重点学科的成果计算在内:

1.论文、项目、教材、专著、奖励、发明专利、调研报告等教研科研成果与重点学科研究方向不相符的。

2.将非本学科人员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的(同一人员研究成果不能用于两个及以上重点学科的校内考核)。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

(一)每年年底,学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工作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各级重点学科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同级总数的30%。

(二)各重点学科先进行年度工作自查,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等,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年度建设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的书面材料、支撑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按照当年同级学科年均基本建设经费的60%予以奖励。

2.考核合格的学科下年度仅划拨学科基本建设经费。

3.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学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通过的正常核拨经费,整改不通过的停止使用经费并限制申报新的学科点。

4.学科点年度剩余经费,计入下一年度建设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 建设期满,学校组织对重点学科的三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数量不超过同级学科点数量的30%。

(一)验收考核标准。按照《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指标)》进行综合考核。省级重点学科验收考核合格标准为90分,校级重点学科验收考核合格标准为80分,校级重点培育学科验收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

(二)验收结果作为下一轮重点学科立项的重要依据,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学科,追回剩余经费,降级或取消下一周期重点学科的申报资格;验收考核为优秀的重点学科,优先推荐高一级重点学科的申报。

(三)重点学科验收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学校给予奖励:省级重点学科5万元,校级重点学科3万元,校级重点培育学科2万元。各学科点要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审核,作为奖励使用的依据。

(四)建设期满,验收考核完毕的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重点学科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1.不按时提交《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及建设经费使用报告;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建设期满考核;

3.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提供虚假材料;

4.违规使用经费;

5.学科成员存在学术不端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16〕40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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