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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类学科平台2023年度校内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2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平顶山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1〕88号)和《平顶山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2〕18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校属各级重点学科、科研机构及科研创新团队2023年度校内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属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科研机构、科研创新团队(附件1)。

二、考核方式

采取书面报告,集中审核,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成果期限

(一)考核内容:在方向凝练、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制度建设、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省级重点学科本年度为建设期满验收考核,依据《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二)成果期限: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科研成果注意事项:

1.与学科平台研究方向不相符的科研成果不得列出;

2.非本学科平台团队人员的科研成果不得列出;

3.科研创新团队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团队成员,且不少于2名团队成员为该项成果的共同完成人;

4.同一成果不能同时用于两个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科研机构或创新团队的校内考核。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平顶山学院学科平台2023年度建设工作总结》(附件2)一式5份。

(二)各学科点填报《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指标)》(附件3)一式5份;

(三)科研机构、团队填报《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创新团队绩效考核指标(自评)》(附件4)一式5份;

(四)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支撑材料:

重点学科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按照《平顶山学院重点学科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指标)》对应项目顺序装订成册;科研机构/创新团队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按照《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创新团队绩效考核指标(自评)》对应项目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部门公章;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2月28日17:30前;报送地点:办公楼318;

电子文档材料以PDF形式统一打压缩包,以“**(学科平台名称)+2023年度考核材料”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名,发送至:pdsuxkb@126.com

五、考核安排

(一)2024年3月4-10日,科研处对提交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个学科平台联系人,对于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月19日前进行复议(12月31日前,期间取得的成果可在复议时进行补充)。

(二)2024年3月上旬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核结果进行终评并进行公示。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年度考核组织工作,通知到各学科平台负责人,按考核要求做好材料提交和复议工作。

联系人:王  阳  李  彬

联系电话:207721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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