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平顶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5〕32号),经相关二级学院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决定成立平顶山学院教育、机械、材料与化工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下设小学教育、学科教学(语文)2个领域培养指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做好本学位点的培养质量标准制定、培养实施、学位授予、导师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与评估、质量保障等具体工作,高质量推进我校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平顶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