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要求,高质量推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夯实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提升研究生导师育人能力,根据《平顶山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5〕32号),现将2025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主题及内容
导师培训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旨在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025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主题是“自觉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全面提升研究生导师育人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家精神解读、师德师风教育与科研伦理、导师岗位责任与行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与培养规程、研究生导师素养与能力提升、研究生教育理念与培养工作实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成长成才等。
二、培训方式及相关要求
培训工作由学校培训与培养单位培训两部分组成。
(一)学校培训
1.导师岗前集中培训
(1)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对象主要为2025年我校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中首次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含专业学位校外行(企)业导师)。
(2)培训时间及方式
2025年暑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培养单位培训
1.培养单位培训工作面向本单位所有研究生导师,包含在岗培训和专题培训。
2.各单位围绕培训目标、主题及内容,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导师培训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
3.各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导师培训,具体形式不局限于报告会、座谈、沙龙等。
(三)相关要求
导师培训工作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导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内容,在下一年度停止研究生招生。新聘任导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指导研究生;在岗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每年至少参加在岗培训和专题培训各一次;合作单位(基地)产业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专题培训一次
三、其他事宜
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是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导师培训工作情况列入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评价要素、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做到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并将导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和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各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导师培训工作,并将导师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含图片)报研究生处,导师培训工作总结表需按次填写。
(三)首次上岗的研究生导师需在岗前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平顶山学院首次上岗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表》,考核不通过将撤销上岗资格。
(四)各位研究生导师应充分认识到培训工作对提升研究生指导能力的重要促进作用,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工作,并为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建言献策。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联系人:王银,联系电话:0375-2077220,电子邮箱:3054@pdsu.edu.cn。
附件:1.2025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总结表
2.平顶山学院首次上岗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表
研究生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