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年度教学计划,本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进入到半年及以上的专业实践阶段,为切实做好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实践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高度重视专业实践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平顶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5〕4号)等文件精神,教育领域培养学院相关人员在充分学习《平顶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5〕4号)的基础上还应认真学习《平顶山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26〕2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专业实践工作对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实践能力的重要性。
提前落实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并指定校内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提前开展实践岗位和合作课题的征集工作;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完善专业实践过程管理制度、专业实践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实践环节标准、过程监督要点及考核细则,逐步构建规范化、常态化的实践管理考核机制。
二、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须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专业实践内容和环节的设定能切实有效地提高人才培养目标规定的专业能力。专业实践应贯彻“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外实践与校内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写作”相结合的原则,灵活安排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各学院应把研究生专业实践与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结合起来,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结合起来,与提升青年教师的产业实践能力结合起来,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实践方案
(一)制定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方案
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方案》(附件1),校内指导教师需结合研究生研究方向、学术基础及职业规划等个人特点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参加自主实践的研究生还应填写《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附件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审核本学院研究生实践信息,形成《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附件4)。学院应尽量集中安排专业实践工作,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须提前经导师和学院把关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做好研究生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
专业实践开始前,各学院要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增强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应组织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参加保险。参加集中实践的研究生签订《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附件5)与《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6)。参加自主实践的研究生还应签订《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自主实践安全补充协议书》(附件7)。
四、实践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强化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及学生本人的沟通联动,切实提升研究生实践育人实效。联培基地应指定行业(企业)导师,专门负责研究生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学院和校内导师要主动与联培基地、行业(企业)导师、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务必保守实践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我校及实践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有序开展专业实践。
五、实践考核与学分认定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8),并报备培养学院审核。分段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全部实践阶段结束后提交《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其中实践总结报告内容需覆盖各分段实践。
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校内外导师等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总结、校内外指导教师的评价和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考核研究生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50%,考核结果需经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考核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未完成专业实践任务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实践成绩不合格者,将不能取得相应实践学分,影响其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和毕业资格审核。
研究生在实践考核完成后,提交《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9),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全部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结果需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未按时完成学分认定或学分认定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答辩。
若研究生对实践考核成绩或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或认定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复核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培养学院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需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结论为最终考核及认定结果。
六、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在7月6日前将《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方案》(附件1)《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附件3)《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附件4)、《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附件5)《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6)《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自主实践安全补充协议书》(附件7)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处7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实践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在三周内完成专业实践考核组织与成绩评定工作,并统一报送相关归档材料:《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8)《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9)《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汇总表》(附件10)。以上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7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高赛英
联系电话:0375-2077230
邮箱:yjsc@pdsu.edu.cn
附件:
1.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方案
2.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
4.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
5.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
6.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承诺书
7.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自主实践安全补充协议书
8.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9.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10.平顶山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