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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7-14 点击数:

平院研工〔202610

各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和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的发展情况,现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参评对象为学制内全日制2025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内休学1学期(秋季学期含寒假,春季学期含暑假)及以上者,不参加评定。

二、工作流程及评定方式

1.各学院需按照《平顶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25〕18号)(附件1)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并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2.综合素质评定科研成果时间界定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各项成果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

3.学院评定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需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经学生确认后,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者,经查实后取消其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评选的奖项予以撤销,奖金收回。

2.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2026年研究生评优评先,以及202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四、材料报送要求

1.9月2日前,各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请各学院于9月3日前将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平顶山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2)、《XX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关于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报告》(附件3)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上报材料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材料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办公楼7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pdsu.edu.cn,邮件名称统一为:XX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材料。

 联系人:王银    联系方式:0375-2077229

 附件:

1.平顶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25〕18号)

2.平顶山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3.XX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关于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报告

4.XX学院2025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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