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平顶山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平学院行﹝2024﹞64号)和《平顶山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企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5〕4号)规定,各学院须每年对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现将本年度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考核评估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指导能力、工作业绩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效,提升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责任意识,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
二、考核范围
我校所有在聘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以实践育人、协同育才为核心,突出对师德师风、职业素养、实践指导能力和校企协同培养实效的评价,围绕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指导精力投入、基地建设贡献等因素进行,考核应全面体现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部内容。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项。
1.参与学位点申报工作;
2.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的制定;
3.与校内导师密切配合,参与课程教学、教材编写、科研合作等教学培养与科学研究活动;
4.面向本专业研究生或本科生举办不少于1场高质量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贴合行业前沿动态、实践技术应用等核心领域;
5.参与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参加开题论证、中期检查、预答辩、正式答辩等关键培养环节;
6.切实履行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思想教育与管理职责,及时与校内导师沟通研究生学习情况,提出培养建议;
7.参与校企联合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推动与所指导专业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单位共建校级或省级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参与基地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及相关制度制定。
四、考核结果与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师德师风方面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2.未参加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
3.提交的考核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4.未切实履行导师岗位职责;
5.研究生培养过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与所在学院、学位点或学科失去联系,或已解除合作关系;
7.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继续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9.其他经认定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的情况。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导师,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其中,因师德师风问题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一票否决制执行,永久取消导师资格。
考核合格等次者,继续聘任并安排研究生指导工作。
五、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送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细则
各学院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细则,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要求应不得低于本通知考核要求。
(二)学院考核
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20日,学院负责对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的材料与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材料报送
学院于2026年1月22日将《平顶山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研究生处),《平顶山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pdsu.edu.cn。
六、工作要求
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是规范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权益、体现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价值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做好相应工作。
联系人:侯婧璇 高赛英
联系地址:行政楼715室
联系电话:0375 2077230
电子邮箱:yjsc@pdsu.edu.cn
附件:1.平顶山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2.平顶山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