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院研〔2025〕3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现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研究生教育理念,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全面提升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以深化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为方向,规范和优化培养过程,推进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
深化“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融合教育模式,全面优化并强化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的体系构建,完善相关课程设置与实践活动安排。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深入挖掘并提炼专业课程中的思想政治元素,充分发挥专业课程在德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能力培养与价值塑造的有机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诚信、科学精神等要素深度融入课程教学中,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均能有效承载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类课程中的全覆盖。
(二)坚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发展
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明确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坚持质量标准,对标先进前沿
各学科专业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权威文件,同时积极对标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在紧跟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与管理模式。通过充分的对比分析、系统论证,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高质量地完成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确保培养方案既符合国家标准,又具备前瞻性和创新性。
(四)坚持分类培养,深化产教融合
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学位论文、考核评价等方面均应分别体现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构建具有明显区别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应以提高知识创新能力为目标,应注重学术创新与科研能力训练,突出科教融汇,鼓励学科交叉,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注重提升职业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强化课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突出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双导师”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导师全方位参与培养。
(五)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培养特色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应与本学科专业内涵及范围相匹配,要紧跟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进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需求,兼顾学科交叉与融合。充分发挥我校现有的学科专业的优势特色,在人才培养要求、教学内容设计、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充分体现我校办学定位和各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彰显本学科专业培养特色。
三、制(修)订范围
取得硕士学位授权的所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026年拟申请新增硕士重点立项学位点。
教育硕士按领域制(修)订培养方案,其余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一级学科制(修)订。
四、制(修)订依据
1.中央领导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
3.《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7.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9.《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10.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1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教党〔2020〕32号)
12.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公布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13.《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
14.《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
五、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类别)概况、培养目标、学制与学分、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其他必修环节设置、学位论文工作、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
(一)学科(专业类别)概况
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简要介绍学位授权点的主要研究领域、优势特色、培养条件、发展前景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列出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表述应规范准确,力求相对稳定,能体现学科优势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体现学科建设成效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有效支撑。
(二)培养目标
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确定符合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导向、我校特色定位、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和发展水平、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要对前期确定的培养目标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情况进行评估,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对培养目标进行制(修)订。应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明确、详细的培养要求,培养要求应涵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职业精神。
2.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掌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知识,了解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5.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理解本专业领域外文文献,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和国际交流能力。
(三)学制与学分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每学分对应16个标准学时。学术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控制在30学分左右,其中课程学分为20~24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应修总学分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学分要求的下限执行,若无具体学分规定,则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分要求执行。学位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不计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培养环节
1.培养方式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组指导下的主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以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依托研究生实践基地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2.培养环节
培养环节通常包括双导师组确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实践实训、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各环节等。
研究生入学后应及时组织师生见面会,安排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并建立导师组,最晚在开始专业实践之前确定行业导师。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依据培养方案要求,导师和学生协商拟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报培养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
课程学习应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经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记分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70分为及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及格;考查记分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培养目标,落实培养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充分反映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知识与能力的需求,构建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行业应用特色的课程体系。
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其中专业必修课包括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非学位课是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一般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设置。经批准按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制定培养方案的,其课程体系设置也要基于一级学科和专业类别设置相同的专业学位课程。
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开设并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议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前半段开设完成,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开展集中专业实践。
1.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设置5-6学分。
思想政治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共3门课、4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自然科学学科必选)、“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人文社科学科必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1学分,教育学门类必选)由教师教育学院承担。
“研究生公共英语”由外国语学院承担,计2学分。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且PETS-5达到合格标准(笔试≧60分,口试≧3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笔试成绩≧500分,或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80分,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与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免于听课直接参加考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不含平时成绩)记入学分;如果成绩不足70分则认定为该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进行重修且不得再次申请免修。
不单独开设“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等课程,将其改为学术讲座形式进行,纳入其他必修环节。
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应修学分不少于2学分。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开设体育、艺术、人文素养、外语提升、科研技能等方面课程供全校研究生选择。首批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工智能基础”(1学分)、“研究生公共体育”(1学分)、“艺术鉴赏及技能训练”(1学分)、“英语听力进阶”(1学分)、“现代仪器分析”(1学分)等。鼓励各学院和老师申请“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科研软件应用”等适用多个学科专业研究生的课程,经学校审核后可纳入公共选修课程。
3.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均应根据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进行设置。《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的课程入选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数一般不少于5门,如所列课程未超过5门,一般应将核心课程全部纳入培养方案,并优先入选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设置一般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应重视专业基础理论类课程和通用技术方法类课程建设。每个学科专业应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规划,从专业核心课程中重点建设2-3门精品示范课代表该学科的方向和特色,优先申报学校研究生教育金课建设计划。精品示范课要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鼓励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创新,培育优质教学资源,鼓励创新教学方法,探索模块化教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重视运用实践研究、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团队学习等教学方法,实施以提交作品、开发程序、形成案例等课程考核方式。
专业英语课列入专业必修课,统一使用“学科专业名称+专业英语”形式命名,由本学科专业教师承担,学分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
4.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应修6个学分左右,开设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应修学分的3倍。
专业选修课是研究生研究方向的特殊必要课程,或用于研究生拓展知识视野、紧跟学术前沿、了解行业动态和产业发展、掌握必要科研方法和实践技能。
创新创业课程是为激发研究生创新思维及创业意识,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开设的课程,每个学科专业可设置1-2门相关课程供研究生选修,也可与实践性课程融合设置。鼓励各学科专业选择优质的线上课程资源供研究生选修,学生在线学习通过考核后,也可认定学分。
5.实践性课程
各学科专业应加大实践性教学课程建设力度,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鼓励开展案例教学,提高案例课程的教学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案例,积极申请全国教指委案例库,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应至少包含2门专业案例类课程。要利用好行业企业资源,发挥行业导师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各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开设2门校企合作课程,校企合作课程可作为专业选修课,由校内外教师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共同实施教学。校企合作课程应务求实效,可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与专业实践环节相结合进行。
6.专业补修课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研究生应补修3门左右本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由各学科专业自行设定,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六)其它必修环节
其他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学术交流、学术讲座、论文写作指导、科研训练等。
要高度重视实践育人,根据教育部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要求,加强案例教学、实践基地、行业导师、实践教学管理等条件和制度建设。培养方案中要明确专业实践的时间、内容、要求和标准,制定较为详细的实践过程管理、实践考评办法和标准,切实保障专业实践环节落实落地。专业实践环节须在学生提交学位论文前完成,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1.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重要抓手和必修环节,一般设置6学分。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基地开展主题明确、内容明确、计划明确、目标明确的系统化实践训练。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0.5年,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其余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长应符合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且时长不少于0.5年。工科类的专业实践可参考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模式。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专业实践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写作”相结合的方式的进行。集中实践期间,学生应撰写实践日志,实践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培训、指导、管理,学院应安排专人协助学生管理,校内导师应加强与企业导师的沟通交流和学生指导。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专业实践报告,并在学院组织下开展专业实践汇报和答辩考核,依据各专业制定的专业实践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术报告或讲座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0次及以上校内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其中“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学术论文写作的语法规范”为必修专题讲座。参加学术报告应有记录,由学院安排考核,达到要求可获得1学分。
3.劳动教育实践
劳动教育实践旨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就业观,全面提升劳动素养,发挥劳动教育育人功能。劳动教育实践主要包括实验室卫生管理、校园环境美化、专业服务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贯穿于1~6学期。研究生累计参加不少于1周(30学时)实践活动,计1学分,实践活动组织及考核由学院负责。
4.学科竞赛
鼓励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可冲抵专业选修课学分。冲抵办法由研究生处另行制定。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作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选题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评审、毕业答辩等。各学科专业应在学校《平顶山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可对中期考核分流、评审前查重检测、“双盲”评审、答辩论文修改、论文定稿存档等,提出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
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重点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办法。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强化应用导向,可以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等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且取得相应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经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
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量化标准由各学院制定,以学校规定作为最低标准执行。学术学位研究生重在考查学术贡献,倡导理论和技术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重在考查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倡导体现行业背景与实践能力成效。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应多样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须分类执行。各专业学位类别应采用论文、专利、实践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形成多样化质量评价指标。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六、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均应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学分学时数、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同时各实践环节应编写实践教学大纲。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还应注重发掘课程思政元素,融入科学精神、工匠精神、人文关怀、家国情怀、献身科学等育人内涵,明确思政融入点和融入方式,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
七、其他规定
1.主要文献、书目及刊物
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中应列出反映本专业类别(领域)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前沿动态的著作、文献及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的目录,及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
2.适用年级
根据本指导性意见制(修)订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5级开始执行。
八、工作流程
(一)各培养单位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根据下发的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召集导师组、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含毕业生)及相关用人单位,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类别(领域)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制(修)订过程中还需组织不少于3人的校外知名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其中至少有1位省级及以上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至少有1位行业(企业)高级职称专家。
各培养单位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在制(修)订过程中,需形成培养方案制(修)订说明,具体应包含原有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次制(修)订的主要变化(新旧方案比较)和内容;针对专家意见的修改情况等。
(二)4月30日前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附培养方案制(修)订说明、专家评议意见表、工作人员信息表、工作质量监控表)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联系人:侯婧璇
联系电话:2077230
九、本意见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若有更新,以最新为准)
2.《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3.课程编码规则体系及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活动代码
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5.平顶山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6.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说明(模板)
7.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
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人员信息表
9.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质量监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