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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平顶山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6-09 点击数:

平学院行〔2025〕3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鼓励和调动教师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构建卓越研究生教育体系,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学校学位点建设水平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改项目实行集中立项、分级管理,建立学校、培养单位和教改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一)教改项目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养单位对教改项目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履行审核和管理职能,确保教改项目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三)教改项目负责人负责教改项目实施,确保教改项目经费支出真实、规范,并对教改成果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根据实施内容,教改研究项目包含2个子类:重点教改研究项目和一般教改研究项目。

(一)重点教改研究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研究生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能取得创新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教改研究项目是指根据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研究生处根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点,结合预算经费情况,及时发布教改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工作安排。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及团队申报,对申报人的业务基础、教研态度和能力、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研究成果形式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和推荐。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

(二)申报人撰写《平顶山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交给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第七条  教改项目立项基本要求包括:

(一)实施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体现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要求,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切实有效。可预见实施效果明显,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进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鼓励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和管理的一线教师申报教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符合“人岗”适配原则,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3年及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三)支持跨校、跨培养单位、跨学科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明确主持单位及项目主持人。鼓励校内教师联合已与我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的行业(或产业链)龙头企业、我校正式聘任的校外行业导师共同申报,鼓励吸纳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

(四)已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第八条  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组织集中评审、公示和立项。每年从已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的校级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河南省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特别优秀的教改项目,可申请滚动支持立项。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教改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教改项目申请书即为教改项目管理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教改项目申请书内容。教改项目组成员和教改项目计划任务等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研究生处根据教改项目有关管理要求对教改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中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出现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形的教改项目,缓拨、停拨资助经费,直至终止资助。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销立项处理:

(一)教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课题。

(三)在规定的教改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教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平顶山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以下简称变更申请,一个项目最多只能提出1次变更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教改项目到期后未按时结项,项目负责人也未提出申请终止或延长研究期限的,撤销教改项目立项。申请终止(或被撤销)的教改项目应及时完成财务决算,教改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学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重点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2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元。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教改项目研究及其教学实践无关的开支。具体使用按照研究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结项验收

第十五条  教改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一)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平顶山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并附上教研成果的详细说明和佐证。

(二)用于教改项目结项验收的研究成果需与所承担教改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单位为平顶山学院。

(三)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

2)项目研究应准确把握国内外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果

3)重点项目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效率和水平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项目成果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实践过程中应用效果良好

5)公开发表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应能在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网站上查询,或由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出具检索证明),或正式出版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著作,或获得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开发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  教改项目应完整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教改项目结项通过后,须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归档工作。

第七章    

第十  依托教改项目的资助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教研会议、教学比赛等各类教研相关活动或赛事,以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申报或转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上报及申报奖项等),均须以平顶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醒目位置标注“平顶山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立项编号 No.*****)”或“Supported by Postgraduate Education and Teaching Reform Project of Pingdingshan University (立项编号 No.*****)”。

第十九条  教改项目所在培养单位对优秀教改项目成果,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推广应用,鼓励其申报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使教改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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