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学院行〔2026〕28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年8月修订)》(教指委发〔2023〕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保障
成立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培养学院负责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导师组,负责学生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过程的指导、监控和教育实践的总结工作。
聘请实践基地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学校建立行业导师分级聘任、培训、考核及退出机制,考核结果与导师津贴、续聘资格直接挂钩。每位行业导师每届指导实践学生人数不超过2人。
二、目标与任务
实践教学是培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实践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了解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实际、教育改革的基本趋势;学习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提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学习模范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经验,养成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教育创新的能力。
三、时间要求
实践教学的时间累计为一学年,包括校内实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等环节,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和教育见习在第一学年进行,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进行,教育研习贯穿实践教学整个过程。
四、方式与内容
实践教学采取校内实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多种形式;时间安排上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一)校内实训
校内实训是培养学院通过创设模拟的实践环境,使学生了解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训练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微格教学和课例分析的教学能力,塑造优良教师文化的过程。校内实训不少于32学时,主要内容包括教材分析、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以及教学语言运用、板书、新媒体使用等模拟练习。可采取课例分析、说课、微格教学、虚拟仿真实训以及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等形式实施校内实训。其中课例分析、说课、微格教学、虚拟仿真实训可依托专业必修课开展;教育教学技能比赛可采取三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比赛、普通话比赛、课件制作比赛、教学设计比赛、说课及试讲比赛和案例评析比赛等多种形式,通过第二课堂等途径开展。
(二)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的目的在于通过校内学业导师和校外行业导师的协同指导,促进学生了解优秀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教育教学方法,反思教育理论与教学原则,激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实践研究的兴趣,提升发现和分析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教育见习的主要任务包括:
1.教学观摩
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不少于8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或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12节,其中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观摩主题班会或幼儿园半日活动和游戏活动不少于1次。
2.教研观摩
观摩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观摩县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参加教育管理专家或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会不少于2次。
3.文化体验
体验和分析教师的工作和学校文化。
(三)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双导师指导,帮助学生直接体验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实践研究能力和教育实践创新能力。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应统一组织教育实习,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并与所学专业相符。自主实习须经过导师、培养学院审批通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实习单位按协议约定承担,学校不承担自主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自主实习应签订多方安全协议等书面文件,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教育实习的主要任务包括:
1.教育实习准备
培养学院应与实践基地共同开展入驻前的动员工作,向学生介绍实践基地状况、基地导师情况,帮助学生了解基地学校教学进度,指导学生熟悉教材,开展备课、撰写教案和试讲等。
2.师德师风实践
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规定的教学规范和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能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结合,能依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富有爱心,对工作具有事业心,对教育能够产生深厚情怀。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学生,实践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学科教学实践
学生在校内学业导师和校外行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开展学科教学实践工作。主要包括:进行课堂观摩,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或跨专业学生不少于6节;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开展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评价,实习期间独立撰写教案并讲授新课不少于6节;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校内学业导师可采用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和行业导师联合开展讲评,讲评次数不少于2次。
4.班级管理实践
学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内容和流程,参与集体教育、个别教育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等;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收集和分析相关教育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半日活动和游戏活动等,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5.教学研究实践
学生应积极参加实践基地的教研活动。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6次。围绕教育实践研究的主题,结合教育实践中的教育教学问题,开展教育反思。每月撰写教育实践反思报告不少于1篇。学生应结合教育实习内容与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四)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的目的是通过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和反思,形成研究意识,掌握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能力。教育研习应贯穿于实践教学全过程,应与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有机结合。教育研习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或教育实践研究的主题,开展教育调查研究、课堂观察研究等,并通过课堂实录、教育日志、教育教学案例等记录自己的反思与收获。学生在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期间,至少各撰写1份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研习报告。报告的形式可为调查研究报告、教学反思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现状与问题、成因分析和改进建议等。教育研习与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相结合,在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期间学生要整理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清单,参与双导师组织的研习座谈会至少3次。
五、考核
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共8学分,其中校内实训2学分,校外实践6学分。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的考核与评定,由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共同评定研究生的实践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取得及格及以上等次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若校内实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有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须重修实践环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不及格,须重修实践环节。
(1)校外实习请假时间超过2周;
(2)未按要求完成实习项目,提交实习材料不全;
(3)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4)材料存在抄袭、作假行为。
六、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
1.学校建立实践教学质量预警机制。对连续两周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材料、实习单位反馈指导能力严重不足或存在师德失范风险的学生,由导师组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终止实习并安排重修。
2.鼓励学生立足平顶山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开展实践研究,实践成果优先服务本地合作学校,对服务地方成效显著的实践成果予以专项奖励。
3.学校推进实践教学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实习过程远程指导、全程记录、档案留存与质量分析,为实践教学持续改进提供数据支撑。
七、其他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各专业领域(方向)实际的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并作为实践教学评价工作的基本标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